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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宝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2-02-08 09:01:07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宝坻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20年、2021年毕业将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4日至2004年2月14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以计划表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10.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等,均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宝坻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2年2月7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www.tjbd.gov.cn)进行岗位查询。

  三、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