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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考试公告(69名)
2022-01-22 18:57: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4号)要求,现将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8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2年2月8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前出具并提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济宁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已按照定向岗位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2年2月8日前落户)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2年2月8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符合《关于印发<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2年2月8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2月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9:00—2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2月8日11:00—2月11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