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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泽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人)
2022-01-18 21:54: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菏泽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不能应聘的情况,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岗位除外)。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九)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定向岗位:

  1、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2、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开发区、已经到开发区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二、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菏泽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24日11:00—1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开发区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hzkfq.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