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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沂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84人)
2022-01-17 20:04: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2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1981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沂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2、定向招聘岗位:(1)设置面向服务基层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沂南县生源或在沂南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沂南县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21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沂南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定向招聘范围: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已通过定向招聘考试的大学生士兵;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加分。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