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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秀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
2022-01-08 21:22: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临床技能水平,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基层紧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7名。其中招聘属地化医学生(重庆生源地、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6名,其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2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秀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7,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