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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第六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广东)
2022-01-08 21:23:11   地区:广东   浏览:0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中山市行政学院、中山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中山市委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智库。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中共中山市委党校2021年第六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三)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五)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须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研究生须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市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间、正式聘用后的薪酬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并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及政府特殊津贴。其他人才待遇可参阅中山市人才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附件2、3,须附电子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大学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提供)、科研材料的扫描版,整合为一个文档发送到我校工作邮箱(zsdxzzrsb@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报考岗位+姓名+专业”。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