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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2-01-05 10:37: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九)高校毕业生要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至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复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12: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要求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岗位的,须同时提交本硕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4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