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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荣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
2022-01-02 17:48: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荣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对象

     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生(重庆生源地、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3名,招聘人员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不满41周岁,在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三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