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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市杏花岭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0人)
2021-12-29 21:38: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级批准的人员招聘计划,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各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报考者年龄按周岁计算,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境内高校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3.专业: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招聘对象报考岗位说明

  根据《岗位一览表》的“招聘对象”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1.“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