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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招聘公告
2021-12-29 22:37:10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管理,地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符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和其他要求的人员。同一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7)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后传至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职位+考生姓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3470540375@qq.com;咨询电话:0833—2429195,0833-2443097。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7日18:0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方可开展考核。

  1.网上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参加现场复审,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现场复审。

  (1)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一张和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