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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临高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招聘公告(第1号)
2021-12-29 01:33:44   地区:海南   浏览: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要求,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临高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海南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事业单位用人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共建、共享、共赢”为宗旨,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决心,为临高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名额及待遇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61个,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临高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聘用人员为临高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我县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以学信网为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四项目定向岗位的,应为服务于我县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年龄要求。报考校医岗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四项目”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备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且报考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计算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临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失信被执行人;

  7.已享受四项目人员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

  采取考试方式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1.笔试。岗位招聘名额与应聘该职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四项目定向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临高县2021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按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分数线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笔试、面试分数均一致时进行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