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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1-12-29 01:35:0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各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9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在报名截止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无法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在1月11日12:00前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

  根据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的一种或两种方式,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报名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五)审核档案。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人事(或学籍)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对不配合调档工作,不及时提供档案人员,将取消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具体提档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拟引进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

  拟引进人选统一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正式引进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九)聘用。

  1.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锡署发〔2021〕1号文件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引进人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对待。引进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引进单位。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人才引进资格。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1〕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