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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2021-12-27 11:54: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22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具体年龄限制的,详见职位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定向到黔东南州的2021届毕业生,可报考本次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定向到黔东南州所属县(市)、乡(镇)的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