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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黑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12-27 11:55:3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为满足黑河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戒护队伍,黑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戒护工作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结合黑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隶属于黑河市纪委监委,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戒护工作人员35名(男25人,女10人)。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河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文身、重度扁平足等。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4日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6.本次招聘岗位限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聘用,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4)各学历层次学习时间重叠人员(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5)其他不符聘用要求的。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不限。从事市监委留置场所和公安机关留置专区的戒护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2021年黑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报名网址:2021年黑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lj/12hhjjw/)。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6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取消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