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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市人才“编制池”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1-12-25 21:06:26   地区:浙江   浏览:0

  4.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专业对口度、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的相关材料(资格比选环节重要依据,所提供材料应详实、全面);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二)资格比选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和相关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结合岗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科研水平、学业成绩和工作业绩、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组织评议,择优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比例,一般应核减相应岗位计划引进数量。部分专业技术性强、用人层次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研究可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三)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核;面谈须超过半数以上专家同意,否则不列入体检、考核。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入围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的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应在各聘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衢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共同研究决定。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二)本次纳入人才“编制池”周转编制管理的岗位,是专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岗位紧缺性高、急需性强的高层次人才所设置的事业编制岗位,在岗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统一管理。人员聘用后,将统一分配至各市属事业单位。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会同用人单位建立所聘人才联系、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可推荐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培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