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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葫芦岛市建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8人)
2021-12-20 23:08: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6)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支部或党委证明;

  (7)本人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后标注姓名及报考单位、岗位);

  (8)报名费100元(扫描电子票据系统缴费码,微信支付);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在考生(签字)处签好姓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429-3608026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考。初审合格者报交相关材料。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建昌县人民医院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其他岗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用人单位各岗位招聘数量1:2的比例(讲解员岗位1:3)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取得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复审;如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参加复审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及报到证(依据档案材料对报名条件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选岗

  建昌县农业中心“会计”及“出纳员”岗位在考察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再并列,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