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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21-12-20 23:4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引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二、引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

  三、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与报名专业一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资格;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与人才引进的说明;

  7.户籍不限。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

  2.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从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需要回避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及“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允许使用第一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扫描件;

  5.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17:00止。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发送至bthrsc403@163.com,并电话联系0472—6169403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由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