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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21-12-20 23:47:2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市发改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引进工作的面试、体检、考察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二)对人才引进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人才引进面试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有关程序和防疫要求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具体要求,将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baotou.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问永刚李志萱

  咨询电话:0472—56215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214280472—562143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1.包头市发改委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2.包头市发改委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