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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21-12-20 23:47:2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工作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所属事业单位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2名,均为事业编制,详见《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海外留学人员需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七)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的;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baoto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17:00。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将个人报考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报名邮箱地址:btfgwrsc@sina.com)。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所需材料: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扫描件(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学历验证报告扫描件,学历验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邮件主题名称以“姓名+所报岗位+联系方式”命名,资料不全不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