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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肇庆市广宁县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公告
2021-12-20 23:56:35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激励我县社区工作者积极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及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广宁县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广宁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根据《肇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社区工作者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由我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对象为广宁县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我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品行,遵守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现任广宁县社区工作者,连续任职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有正常的履职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9.报考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5日至2003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入职时长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本次报名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2年1月5日至1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