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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运城市稷山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第一号)
2021-12-21 00:00:22   地区:山西   浏览:0

  ②报名地点:稷山县原县委党校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费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报名时,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脱贫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时长为150分钟,幼儿教师岗位笔试时长为12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专业知识。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采用讲课方式。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3位小数)+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