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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1-12-17 12:49: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巴南区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84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巴南区籍)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巴南区2021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条件

  1.所有招聘岗位须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

  3.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4.公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