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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市沧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2021-12-16 10:56:35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按照批准的招聘计划和方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6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2021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相关专业和技能资格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2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政府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报名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24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17:00。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沧县政府网通知考生。对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