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太原古交市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21-12-15 19:04:53   地区:山西   浏览:0

  根据国家、省、太原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短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名额(50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50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等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四)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视同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人员,须在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六)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古交市在编的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

  招聘条件或岗位规定的开除、现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12月24日17:00

  报名网站:古交市人民政府网(链接报名网址)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员的姓名须与正在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