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批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公安厅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迁转各类档案。聘用人员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经审查,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一)疫情期间,根据学院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二)所有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由学院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学校,资格审核及考试结束后由学院工作人员引导离开学校。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可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为“红码”以及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
(三)所有应聘人员进入学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工作在甘肃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
甘肃省公安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5156806;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五)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考工作组联系电话:0931-5683322,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址详见《岗位列表》。
(六)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如有变化,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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