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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开展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1-12-01 20:50:22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河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天河区沙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车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林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河区中医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区人民医院。

  各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6。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8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17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