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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莱州市人民医院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简章
2021-11-29 19:37:42   地区:山东   浏览: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莱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放宽到1970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档案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相近专业考生也可报考相关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近似专业)。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定期在莱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相近专业。研究生专业须与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25日(含)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后待遇

  医院相关待遇:

  (一)西医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助。按下列标准分5年给予个人生活补助(第一年发放50%,第二、三年分别发放25%):

  ①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均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60万元;

  ②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具备两个“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50万元;

  ③本科、硕士、博士任一学历为“211”“985”院校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给予生活补助40万元;

  ④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30万元;

  ⑤本、硕、博连读的在同档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培训及科研基金支持。最低服务年限中医院提供24个月脱产带薪培训,可享受科研及培训基金:

  ①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均为“211”“985”院校(以教育部确定为准,下同)和医学类重点大学如: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院校,科研及培训基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