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考核前,泰州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
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现场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并进行心理测试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从该职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备案完成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应聘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学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1696、86667801(泰州学院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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