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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泰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1-11-29 19:38:32   地区:江苏   浏览:0

  泰州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优化人才结构,充实学院师资力量,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面向市外公开引进部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计划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rczp.tzu.edu.cn)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8日18:00。

  (5)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提供能够证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证明材料;有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方向证明。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②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③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