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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11-28 18:11: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9日。

  (二)报名办法: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的相应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jamchn@foxmail.com(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并在发送后于12月7日-10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30—17:00电至0574-89184552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三)报名所需提供电子扫描件的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四)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扫描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6: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nbjb.gov.cn/)予以公布。

  (六)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12月22日前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nbjb.gov.cn/)予以公布。

  (七)通过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于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宁波市江北区全媒体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广场7幢4楼)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缴费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缴费领取准考证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标准:50元/科目(浙价费〔2018〕21号)。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新闻采编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面试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江北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