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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公告
2021-11-26 09:25: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总成绩排名前50%的其余未录取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若有同岗位出现空缺,可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补录人员须服从内部岗位调剂安排。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布。

  (三)体检

  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纳入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体检不合格者,不纳入拟聘用人员,所空出的名额将从人才备选库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并报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备案的人员,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聘用制仲裁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龄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1月2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11月21日以前参加工作;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1月21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用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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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聘用制仲裁员职位表

  2.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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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