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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公告
2021-11-26 09:25: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我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聘用制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十八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六)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准入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的报考申请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职员、编外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9:00至12月1日18:00。

  报考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资料:须在报考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承诺人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个人页及户口本首页);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

  (4)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证明(学历验证证明需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如资格初审时无法提供则需下载《承诺书》(附件3,承诺人处手写签名);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5.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附件不全的初审结果为不通过。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经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超过拟招录人数5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5倍的,需先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题型为客观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的5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出的名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题型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招录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