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本次招聘的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委托省卫计委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一笔试时间),本次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苏州,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确定参加实践能力考核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能力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布。
(五)实践能力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实践能力考核资格。
(六)实践能力考核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七)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江苏省江原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2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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