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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人)
2021-11-24 22:47: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附件4);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附件4)。

  体检工作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和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0517-83516910

  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773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六纪检组:0517-8351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