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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2021-11-23 16:42:59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公告。其他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0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牛家牌路11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事教育科报名。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通知考核时间、地点。

  七、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设置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需在我中心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