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
1.笔试
主要测试本专业及戏曲相关基础理论知识,采用100分制。
2.面试
考试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此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1)戏曲演奏员(笙):自选曲目一首(时长不超过8分钟),现场视奏曲目一首(所有演奏乐器自备)。
(2)舞台技术(舞台装置方向)员:舞台装置相关专业问题答辩以及舞台装置技能现场操作。
(3)越剧演员:基功(5分钟以内)、折子戏(10分钟以内)。化妆、着装按折子戏要求,佩戴话筒、自带伴奏。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曾获得省、市级相关专业比赛(政府部门组织或主办)奖项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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