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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1-11-17 12:03:35   地区:江苏   浏览:0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1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检验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

专业

其他

医学检验

01

1

1: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3.限张家港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4.参加过2021年市卫健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须在50分及以上。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21年11月19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前。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00至11月19日16: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医院3号楼304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2)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