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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等考核招聘公告
2021-11-16 20:00:24   地区:四川   浏览:0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邮箱信息,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前到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楼6楼人事科(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2份(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考核

  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共同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招聘公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办办公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283356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028)35010059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