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网上资格初审结束之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审核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2022年毕业的拟聘用人员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或所提供的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聘用的人员编制在各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报备员额编制。
3.本次聘用的人员须在录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规培时间)。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5.本次招聘人员中,凡符合温岭市卫生人才引进条件的,其相关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5940、86010977
监督电话:0576-80682975、8615169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8686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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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
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
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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