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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简章(35人)
2021-11-13 10:52:5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现就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岗位

共引进35名,选聘岗位等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广饶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博士研究生不受选聘岗位计划数量、条件限制(不占用选聘计划数)。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教师类岗位应聘人员需具有相应学段层次及以上并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尚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承担应聘岗位的教学辅助工作,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取得所任教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东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含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须按规定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应聘人员学历性质按照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研究生学习期间未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的人员不得应聘,研究生学习期间未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的人员不得应聘。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