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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
2021-11-11 21:25:3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中心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强音》杂志编辑部)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强音》杂志的策划、编辑、出版、发行以及开发、优化“智慧人大”管理系统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报考工勤岗位应当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7.报考管理岗人员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工勤岗人员的年龄要求男性在35周岁以下、女性在3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8.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考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其他专业方向人员不能报考。

  3.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需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