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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招聘紧缺专业医技人才公告
2021-11-10 08:58:48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了加强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逐步解决紧缺专业医技人才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医技人才4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医技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参加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证书等。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其他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志愿在招录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如需要参加规培的,规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或涉嫌违规、违纪等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院校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年10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生诚信报考。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