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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成都市邛崃市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1-11-08 15:11:05   地区:四川   浏览:0

  3.社招类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加盖公章);

  4.社招类应聘人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印证材料;

  5.校招类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六、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由初面和终面组成,初面通过者方可进入终面。初面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面成绩为准。

  (二)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应聘人员考核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要求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初面,但初面成绩须不低于7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初试成绩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且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进入复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按招聘岗位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三)本次引进人才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邛崃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进入考点前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色)或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