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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市直教育系统面向国家公费师范生、博士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
2021-11-04 15:10:29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直属学校面向优秀毕业生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招聘岗位18个,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计划78个,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1980年11月3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具备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

  6.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

  7.语文相关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普通话证书;英语相关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具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8.所学专业与学科分布表(附件1)中规定的学科一致或相近。

  除2022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英语八级证书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3日(含)之前取得。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发[email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