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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招聘雇员公告
2021-10-22 17:12: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我局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局统筹。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安排,作风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接受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同等条件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持有驾驶证人员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八楼前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工作时段: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