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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渤海新区招聘中小学、特教、幼儿教师公告
2021-10-21 11:3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沧州渤海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教、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中学教师26名,小学教师33名,特教教师3名,幼儿教师39名。详细情况见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集体意识强,纪律观念强;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1日至2003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日期时均不含当日。

  3、中小学、特教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教师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要求:报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中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特教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特教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报考人员均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健康申报。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卡上报每日体温。待考生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以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对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审查。

  五、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0月27日下午17:30。咨询电话:18210329350,咨询电话接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