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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市无棣县招聘幼儿教师(控制总量管理)公告
2021-10-20 20:13: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无棣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

  无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0月27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要求等见《2021年无棣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控制总量管理)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资格初审和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0月29日17:3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00—10月30日12: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无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审核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在相应栏中注明。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准确、不齐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00—10月30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2021年10月29日17:3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00—10月3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免除笔试报名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1年10月30日16:00前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交通大厦412室)现场办理免费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