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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0-20 20:56:49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结合我局所属市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和市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21届博士研究生和确因疫情原因影响毕业证书发放的,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4名(每岗位2名),详见附件:《2021年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28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1年10月24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