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笔试或面试成绩时,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选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者:(1)荣誉得分;(2)面试成绩;(3)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招聘)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者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将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市委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85215749、8509883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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