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约束保护性人员的收治收戒工作,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约束保护性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承担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承担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27日9时—10月29日16时。
报名办法: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宁波市强制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0月30日9时—2021年10月31日16时。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11月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11月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另行公告,请予关注。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已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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